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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公告

【轉知】修正「高雄市政府原住民族文化資產審議會設置要點」第一點、第三點,並自即日生效,請查照。

說  明:
一、本案業經本府一百十二年四月十一日第六二三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。
二、檢附修正「高雄市政府原住民族文化資產審議會設置要點」第一點、第三點一份。